中國財政部公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房地產法律法規--立法追蹤     |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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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29日對外公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包括總則、支出范圍、預算編制和批復、預算執行、轉移支付、決算、績效管理、監督檢查、附則等9章,共計44條。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對象主要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下稱投資運營公司)和中央企業集團(下稱中央企業)。財政部負責確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布置預(決)算編制,審核中央單位預算建議草案,編制預(決)算草案,向中央單位批復預(決)算,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辦法》規定,投資運營公司和中央企業負責向中央單位申報支出計劃建議,編制本公司(企業)支出決算,推動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組織實施相關事項,按照財政部、中央單位要求開展績效管理等。

《辦法》還規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其他支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應當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適時進行調整。

《辦法》強調,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劑。財政部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規定,將預算資金撥付至投資運營公司、產業投資基金和中央企業。投資運營公司和中央企業應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辦法由地方參照《辦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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